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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政服务消费指南

信息来源:http://www.syxnz.com/ 作者:十堰市贤内助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:2013-11-04 14:08

家政服务消费指南


    一、消费者聘用家政服务人员,应到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、以家政服务为经营范围,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.不要在非法劳务市场中招雇。

    二、消费者到家政服务企事业单位聘用家政服务人员,应持有家庭户口薄或身份证及相关证件,如实填写登记表,交纳有关费用。并按国家规定,为所聘用的家政服务人员办理相关证件及手续。    ’

   三、聘用的家政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(一)年满16周岁,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服务技能;(二)受过初中以上学历教育; (三)有合法的身份证件;(四)身体健康,持有县级(含)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。

   四、消费者要与家政服务经营者签订《服务合同》。合同应一式三份,消费者、家政服务人员,经营者备持一份。

   五、消费者提供服务人员的食宿艇日常生活用品(不含服装),饮食应与正常成人标准一致。居住条件相对安全,确保家政服务人员不与异性成、青年人周居一室,睡眠时间一般不少于8小时。

    六、消费者应尊重家政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劳劝,互相信任。家政服务人员初次上岗,要进行指导,告知家庭生活习惯,井予以半个月的适应期。适应期后仍不能按要求工作,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与以调换,但要提前一周通知经营者。家政服务人员离岗时,消费者与家政服务人员都应认真检查各自财物有无损失。家政服务人员离岗后,合同各方不再为对方承担责任。

    七、消费者要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安全负责,不能让其违规作业。家政服务人员如发生意外事故,应迅速通知经营者和有关部门,并处理好善后事宜。

    八、消费者不能随便给家政服务人员增加合同以外的服务项目。如需增加要与经营者、家政服务人员协商,并适当增加服务报酬。对家政服务人员不能采取殴打、谩骂等侵权手段;不能拖欠和克扣其工资;不得扣押其身份、学历等资格证明原件.

    九、消费者未经经营者同意,不要擅自将家政服务人员转到另一家庭服务,不要擅自批准家政服务人员额外的休假或探亲。

    十、由于家政服务人员的责任造成消费者损失的,消费者有权追究其责任,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。

十一、合同期内,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的,应带家政服务人员和《服务合同》等证件到相关家政服务企事业单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。合同期满,若续聘家政服务人员,应提前通知经营者,并办理续签合同手续。合同终止,应办理终止合同手续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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